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等有关政策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住房保障是县政府公共服务中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民生、促和谐的一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公租房为改善广大住房困难群体发挥应有作用,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在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4号窗口领取申请表(1.申请人是城镇户口盖所属辖区办事处公章;2.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提供的劳务合同,需跟申请表加盖的公章属同一企业;3.申请人是退伍军人,需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章;4.申请人是单位职工,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租房人持有有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或就业单位提出申请。产业集聚区特需住房群体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三)办事处或就业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核实后签字盖章,在辖区内公示后,统一报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 (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将租住户名单,登记备案,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房对象予以登记。 (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将符合承租条件租赁对象报局党组审批。 (六)配租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 二、公租房有关政策 (一)公租房严禁买卖,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二)严禁虚假申报 (三)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 (四)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如公租房住户居住的房屋为个人转租,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一经查实,将清退原租户,依法依规将该处公租房租给现住户,并帮助追回所交租金。 三、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 电梯房:每层每平方2.75元 步梯房:1-4层每平方1.5元,5-6层每平方1.2元。 四、公租房合同签订和缴费地址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住建局14号窗口 监督举报电话:18103879927、13403877678 局长接访电话(接收短信):16603946898 分管副局长接访电话:18839415391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接访电话:18623942977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